全国政协委员[许礼进:偷拍偷窥侵犯公民隐私,建议增设“偷窥罪”

  更新时间:2026-03-10 00:29   来源:牛马见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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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京报消息,[近年!来,摄影与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为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,但也催生了偷拍偷窥这一技术化、隐蔽化与产业化的黑色链条。聚焦偷拍偷窥等侵犯公民隐私的犯罪行为,今年两会上,全国政协委员、芜湖机器人产业发展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许礼进呼吁完善立法体系,建议借鉴域外刑法,在我国刑法中增设独立的“侵犯公民隐私罪”或“偷窥罪”。

全国政协委员、芜湖机器人产业发展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许礼进。受访者供图

建议社交媒体建立“偷拍关键词库”与AI图像识别系统

许礼进说,随着摄像设备愈发微型化、网络传输更加便捷化,以及存储技术迈向大容量化,偷拍从个人偶发行为演变为跨地域、分工明确的组织犯罪。据媒体报道,针孔摄像头被伪装成插座、路由器、化妆品、烟雾报警器等日常物品,隐匿于酒店、试衣间、公共卫生间、健身房乃至出租屋等各类私密场所,形成了从设备制造、非法安装、远程操控、视频采集、剪辑加工到多渠道传播与牟利的完整犯罪链条。

这类行为不仅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,也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威胁,成为敲诈勒索、网络暴力、性骚扰等犯罪的工具,严重破坏社会信任基础。此外,还存在技术被滥用的风险,偷拍者借助境外平台构建跨境犯罪网络,技术的发展更是加大了监管和维权的难度。

他建议,完善立法体系,加大刑事打击力度。增设独立罪名,可借鉴域外刑法,在我国刑法中增设独立的“侵犯公民隐私罪”或“偷窥罪”,比如日本将偷窥、偷拍等纳入刑责。同时,建议在我国刑法中设立专门条款,明确“以非法手段获取、传播他人隐私影像”构成犯罪行为,并依据行为情节、传播范围与危害后果配置梯度化刑罚标准。

此外,要明确平台责任。许礼进建议,社交媒体、电商及云存储等平台应建立“偷拍关键词库”与人工智能图像识别系统,主动筛查与屏蔽涉及偷拍设备(如微型摄像头、针孔设备等)销售及非法视频传播的信息。同时,建立“一键举报”快速响应通道,鼓励用户举报可疑内容,对确认传播偷拍内容的账号实施“永久封禁与信用惩戒”,并依法追究平台连带民事责任。

建议明确酒店等场所须配备专业防偷拍设备

许礼进认为,还要加强源头治理,规范设备生产与流通。推行严格的生产许可制度,对摄像、录音设备生产企业实行许可管理,强制设备配备物理遮蔽装置及工作状态声光提示。同时,建立芯片级溯源系统,为每台设备植入不可篡改的唯一编码,实现生产至使用全流程可追溯。

此外,强化销售环节监管。电商平台需对“摄像设备”类目商家实行实名登记与保证金制度,限制个人单笔交易数量,屏蔽“隐形”“免驱动”“卧室可用”等敏感关键词搜索展示;定期对商家开展合规培训与巡检,对违规销售伪装偷拍设备的商家实施“平台黑名单”管理,禁止再次入驻,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

在压实公共场所管理责任方面,许礼进建议,建立场所巡查机制。明确酒店、商场、公共卫生间等场所经营者须配备专业防偷拍设备(如射频信号探测器、红外扫描仪等),定期向消费者公开检测结果与整改情况;对未履行责任、发生偷拍案件的经营者处以高额罚款,并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。推广隐私保护技术。在试衣间、卫生间、淋浴间等高危区域推广物理遮挡设计(如全覆盖磨砂玻璃、自动闭门器等),鼓励采用摄像头遮盖技术或红外线感应装置,实现人员接近即发出警报并断电,从环境与技术层面压缩偷拍空间。

同时,构建跨国协作机制,打击境外传播。完善跨境取证与司法协作规则。推动与境外平台建立司法协作,配合冻结涉案账户、提供用户注册信息与服务器日志;探索“云取证”与区块链固证技术,确保电子证据的合法性与完整性。

原标题:全国政协委员许礼进:偷拍偷窥侵犯公民隐私,建议增设“偷窥罪”

编辑:周芝逸    责编:吴光亮     审核:杨四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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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宋昭艺